所以,《纽约客》是对《雪之寂》的回应。
而《雪之寂》则是对《新月之弦》的回应。
《新月之弦》依赖【君权体制下的“明君”】来给予弱势群体公义、正义。而《雪之寂》则指出这是不可靠的。
《雪之寂》诉诸【宗教信仰】来求索真、善、美、自由平等、公正公义。而《纽约客》则扎根在【后尼采(post-nietzsche)时代】的社会中;在这里,我们只能诉诸【公平公正、制约权力的法治体系】。
这整本集子的立意,就是一步一步推导出【权力制约的重要性】。
嗯,也提一嘴男性人物原型。
克里斯蒂安的人物原型是……我在lof上刷到的一些文里的……男主原型。但……嗯……我不太能理解这类人物……是……怎么能做女主的mainloveinterest(主要心仪对象)的。反正在我的故事里,他们绝对是反派,哈哈。
阿列克谢的人物原型是……陀思妥耶夫斯基《卡拉马佐夫兄弟》里的阿廖沙(阿列克谢的昵称)。他是个极其信仰基督教、上帝、心思单纯的男孩儿,是最纯稚的真、善、美的化身。
嗯……塞洛斯的原型是《魔戒》里的阿拉贡与法拉米尔。他……发疯时候的状态……我是以《呼啸山庄》里的希斯克里夫为原型写的。
故事里一切对受害者的不尊重,都是我能力的原因,并非不想,而是能力所限,写不出来。也因为我需要加“浪漫元素”去吸引读者、深化角色,所以故事总有些拧巴。以后笔力越发成熟,风格可能也会改变。
创作缺陷(如,性化少女、神女-妖妇二元对立叙事、女性无意义的牺牲,等等),作者也在努力反思和改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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叁·个人遭遇:说说性侵
读者君问我是否遇到过与柰相似的困境。我……确实遭遇过性侵,但不是柰遭遇的那种有交换条件的性侵,而是熟人(朋友)作案,同龄人(非白人、非黑人,因为是美国另一少数族裔,所以我不想说种族,怕读者君们形成刻板印象),我和他都很清醒,没有醉酒。我多次要他停,他没有停。我只能躺在那里。这叁个故事里都写过那种灵魂、意识离体的感觉……嗯,就是那样,当时好像在飞,好像我飘浮在空气里,看着眼前发生的一切,无能为力。多少文字、修辞也形容不出那种感觉,我只能用“灵魂离体”来形容。
事件得到了有效的处理。
因此。我还是相信法律,相信优越的体制、制度对幸存者的保护的。
当时我还不认识我的neha。
但我挺幸运的。医生很温柔,五十多岁的白人阿姨,每一步前都会事先跟我说明她要做什么,给我看她使用的仪器、解释,在做的过程中不停地向我道歉。
当然,就像之前尾注里说的关于美国教育修正案第九章的问题,美国性侵相关的法律并不完善,进步空间很大。但所有法律系统都是慢慢进步的,只要我们不断指出问题,不断提高我们自己的思想认知,不断行动发声,不断投票,不断选出那些会对这些困境作出改变的公民代表、议员,我相信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。
我觉得因为我当时已经比较成熟了(年龄25、生活条件较好、自我认知较稳定),并且过程不算特别暴力(我全程几乎一直被物理意义上压制),所以我的心理创伤算轻的。后来去grouptherapy(群体心理疗愈),听到其他幸存者的故事……哎……
我并没有说其他幸存者不成熟的意思,也没有说不要反抗的意思,更没有说年纪较大的幸存者、不算暴力的经历就伤害更小的意思,只是我的个人经历而已。
汉语写作的话……一开始是前年十二月,一个中国女性朋友将lof介绍给了我……我看到上面的一些故事,就很……嗯……震惊……是叁观上的那种……震惊……
因为个人经历,我一直想指出那些所谓的“强制爱”其实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——但,我当时还是希望吸引年纪比较小的受众的(我希望她们看到这些故事,尽量对类似的事情有警觉),所以又需要“浪漫元素”去吸引读者,因而当时的故事总有些拧巴。不过呢……吸引受众这方面我已经……嗯……不那么在意了,写作对我【越来越多】地是思想的剖析。能遇到每一位读者君都是缘分,我们随缘。
伴侣间比较被动的互动和那些故事里所谓“强制爱”的性质完全不一样,伴侣会照顾对方感受,会有safeword,会沟通,会提前说好界限。故事里那种“强制爱”发生在现实当中的时候,那种窒息、无助、绝望、被压住的感觉……是非常可怕的。
我……我能理解这是个小众癖好,但我真的怕这些故事——以及女性间这种崇尚“顺从”、“听话”、“被摆布”、“依附”的思维模式——的存在,会给某些男性造成一种印象:就是女孩儿们【喜欢】被这样对待,只有这样对待女人的男人才是“有男性气概的真男人”。
我之前在长篇下面说过,我被人强吻过(在查尔斯河旁偏僻的小树林里,当时我一巴掌就扇上去了,他向我道了歉),那人也是个熟人(朋友,非白人,非黑人,请大家不要猜种族)。熟人犯案还是比陌生人更常见的。我也在华盛顿的公交上被摸过,我大嚷了一句“getyourhandsoffme”,我和那人没争论两句,周围有男乘客立刻过来把那人带司机跟前儿去了,司机强制他下了车……其实都是无条件相信我(女方)。这次的是个白人。我觉得这种随机案件,作案人会挑看起来好欺负的下手(可惜我并不好欺负)。
我不知道为什么社会上有一种观点,就是“漂亮、穿着暴露的女生才会被性骚扰”——已经有许多研究否定了这个观点。在公车上那次是冬天,我刚去完瑜伽课,头发乱糟糟,身上裹着很厚很厚的羽绒服,跟个紫色的汤圆似的。唯一的原因就是我长相显年少,看起来瘦弱好欺负。
柰的性格大概是最像我本人的,该怼的时候会怼回去,但玩笑、讽刺从不拿弱者、底层人(残疾人、少数族裔、穷人)寻开心,而是针对强者。
但我从没经历过她经历的那种职场性骚扰,更从来没人把我的成绩、毕业、晋升、签证作为性交换筹码。事实上,我认识在某些公司、政府、un总部被性骚扰的女性、在大学被性侵的女性,但我不认识任何【在大厂被其他雇员】性侵、强奸过的女性。我觉得……这是因为美国民权法第七章(title7)明文规定,如果发生性侵、性骚扰案,【雇主】——也就是【公司】——可能面临【高额赔偿】与损失,因此大多数hr体系健全的公司和大厂都会严肃、立刻地处理举报。男性知道该制度(我们入职前都有统一培训),所以会非常谨慎,否则自己身败名裂,事业尽毁。
titlevii明文禁止职场中的性骚扰和基于性别、性取向的歧视(由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(eeoc)负责执行),非美籍的务工人员(通常是较弱势的群体)也是受保护的。美国大使馆办理签证的大厅(我在港澳见过)、波士顿和纽约的入境大厅都会挂着大电视,电视上用英语西班牙语(好像也有中文阿拉伯文和几个其他语言)循环播放外籍雇员在美国能享受的权益,生怕外籍劳工不知道。
故事里柰遇到的这种quidproquoharassment(有交换条件的性骚扰)造成的敌意工作环境(hostileworkenvironment)构成法律上的可诉行为。titlevii从1964年成立,到1990年代一步步加以完善。柰的事情正好赶上1990年代titlevii的进步。嗯……不剧透啦,不过后面会有诉讼相关(一切顺利的话)。章节题目我都想好了~叫livs.fairchild。
当时心理疗愈组的治疗师给我们说过一个研究,说保持愤怒的幸存者,其实会比“认命”、“悲哀”、“自怨自艾”的幸存者更快走出阴影。当然,情绪反应不是完全由我们自己决定的,不是叫我“愤怒起来!”我就能愤怒起来的。
学校里的情况的话:我们博士生在mit的一部分工资来自教书的义务,而mit要求所有教职工都必须上教育修正案第九章(titleix)关于性侵的培训(学校统一提供)。前几年,哈佛有几个拿到tenure了的终身教授(忘了是哪个系的,反正没教过我),被揭发犯过多起性侵案,前几年终于被停职了;终身教授是受法律保护无法被开除的,也很难被停职,但时代在改变,他们被停职就是一个很好的进步。
当年我遇到那个事情没有犹豫,立刻就走了程序。当然没有说柰软弱的意思!因为我遇到的事件并非与工作、签证相关,所以我不用担心生计。
柰的成长更多的是关于信仰和自由的。性侵于她而言,更像被狗咬了一口,她现在要考虑的问题是要不要去打那条狗,因为打狗可能会带来她无法、不愿承受的伤害、损失。她的成长在于意识到:一味逃离是没用的,无论我们身在哪个国家,多多少少都会遇到一些不自由,遇到一些权力体系的压迫,移民/逃离不是永久的解决办法,许多人可能也办不到。但,在任何体系下,与其跪下屈服,不如支棱起来(即便这意味着失去签证、绿卡),因为保持内心的自由、精神的自由,以及对做【正确的事】的坚定信仰,有时候比【相对的】人身自由来的更重要。
精神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。我知道这话说起来容易,但即便我们做不到,也可心向往之。